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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强警示教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薛城区临城街道东丁社区党支部委员丁东等2人违规多领村居干部工资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丁东和居委会委员丁延东在正常领取村居干部工资的情况下,两人共同商议,用原东丁村集体资金以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超额发放工资,两人分别违规领取33600元。2019年2月,丁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丁延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依纪收缴。
2、薛城区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郭其琛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7月,郭其琛借调至区城建开发公司办公室,利用为单位公车加油的便利,私自使用该公司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2次,共计606.43元。2019年11月,郭其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加油费用退交区城建开发公司。
3、薛城区陶庄镇后院山村党支部书记刘学春等2人违规支出并报销村级招待费问题。2015年三秋三夏防火期间,刘学春违规安排支出村防火夜间值班招待费2080元。为报销该费用,刘学春安排后院山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兼会计于源泉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2080元,用于冲抵村防火夜班值班招待费。2019年11月,刘学春、于源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七年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释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区党风政风不断好转,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效得到进一步显现。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高压之下“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出现了新动向新表现,比如“不吃公款吃老板”、“私车公养”等等,反映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反弹回潮的隐患依然存在,纠治“四风”一刻不能放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坚决克服工作上的“疲劳综合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形成以上率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传导压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从严查处,持续保持监督执纪高压态势,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将作风建设“金色名片”越擦越亮。
关于2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的通报